《黄埔条约》《黄埔条约》又称《中法五口贸易章程:海关税则》,是1844年(道光二十四年)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中法《黄埔条约》共36款,并附有“海关税则”。
年7月签订《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》,主要内容: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。1844年10月签订《望厦条约》和《黄埔条约》,主要内容: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。
法国人可在通商口岸居住,中国需与法国商量关税税则,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,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、坟地,清朝需保护教堂;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,加深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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